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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叛國家罪應當如何處罰

閱讀次數:5473 次  來源:admin  發(fā)布時間:2012-11-24 22:04

背叛國家罪是指中國公民勾結外國或者境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,危害國家主權、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。國家的主權、領土完整和安全是一個國家獨立的基本標志。背叛國家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最危害的犯罪,直接危害國家的主權、領土完整和安全,因此法定刑也較重。

根據《刑法》第102條的規(guī)定:勾結外國,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、領土完整和安全的,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與境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相勾結,犯前款罪的,依照前款的規(guī)定處罰。根據《刑法》第113條的規(guī)定,該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、情節(jié)特別惡劣的,可以判處死刑,可以并處沒收財產。 其中境外機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以外的國家或者地區(qū)的官方性組織;境外組織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以外的國家或者地區(qū)的社會性團體等;境外個人包括中 華人民共和國邊境以外的所有人,即外國公民、無國籍人以及外籍華人等。只要是行為人通過境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與外國勾結,或者伙同境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與 外國相勾結,進行危害國家主權、領土完整和安全的犯罪活動,就構成背叛國家罪,要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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